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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概念解读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案例

原告甲是县城镇居民,被告乙是县某村小组村民,1997年,甲从乙所在的村小组村民丙处买来一块14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在被告的房屋前面,2000年假在该土地上兴建了1栋3层房屋,建房占地面积为116平方米,同时于2001年经县政府批准办理建房占地面积为1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兴建的房屋外还有24平方米的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年4月,乙在离甲房屋后墙处修建了一条2米宽的斜坡水泥道路,由此2人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协商未果,请求县政府处理,甲在接到政府的处理结果后不服,于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第15天,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退还越界部分土地使用权,恢复土地原貌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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