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瞳时评|济南绿地城被曝卖房捆绑车位 ,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下必须树立“冷思考”观念!

随着房地产市场回暖,房地产市场中很多区域的房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卖方市场占尽先机。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管控,开发商不能擅自调整房屋售价,便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不合理的规定,其中“不买车位不卖房”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规定,这种捆绑销售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源售价,也相当于是在变相涨价。

济南市民杨先生,为图工作方便,于是想在绿地附近购置一处房产,等待购买的期间,却接到绿地城置业顾问微信通知,称当晚加推房源,但要捆绑地下室或车位,车位15万元一个。更令人差异的是,就在第二天一早,杨先生从其他人那里了解到,绿地城加推的某栋楼盘已经被全部售罄。据置业顾问称,近期绿地城还将加推另外一栋楼盘,有的楼层捆车位有的楼盘捆地下室,“客户也可以不买,但以后有没有车位就不好说了。”
房地产“捆绑销售”现象屡见不鲜,买房人叫苦连天令人心酸。经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山东省各地,如枣庄市等,均有房地产“捆绑销售”的现象,有的开发商要求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有的则规定买房必须购买储藏室。对于大部分买房的人来说,都属于工薪阶层,劳碌一辈子,就是为了给父母或者儿女买套养老房,凑足购房的首付款已经实属不易,若是再加上车位费或者储藏室的钱,实在难以承受。

有关部门早已开展一系列的严打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活动,为何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依然屡禁难止?早在2016年,全国各地就已经出台了各种政策打击房地产“捆绑销售”的乱象,2017年,杭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捆绑销售和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

除此之外,山东省、福建省等地也都加大了房地产捆绑销售的打击力度,但是直到现在,依然有不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顶风作案,开发商建车位和储藏室的成本远低于商品房建筑成本,捆绑销售就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说到底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是贪婪和丑陋的。如今,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行为依然是房地产行业的整治重点。

此类现象,不仅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而且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七种行为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可见开发商此举已经涉嫌滥用优势地位促进不公平交易,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直接拒绝,要求其撤销不公平的搭售行为,也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监督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房地产市场及时回归良性发展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