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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可终止调查

一、经过调查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可终止调查1、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二、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1、在举证规则中,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2、取证规则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从法院、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式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3、质证规则是法院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质证应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质对、辩驳。4、认证规则着重从在认证过程中对证据的客观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合法性原则、传来证据采用规则及间接证据采用规则等方面,对认证规则进行论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情形,经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什么

一、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什么1、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因此,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授权或是上级单位授权。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行政领导者的首要职责是什么1、行政领导贯穿于整个国家与社会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的始终,是维持与推动国家行政机器正常运转的主动力,它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衰与命运。行政领导的职能主要有:指导机关达成行政目标,并对行政执行活动和行政人员进行监控;采取适当措施激励部属,提高整个组织的行政效率;制定规章制度,维持工作纪律;正确用人;进行组织内的行政沟通和协调,维持组织完整;保持组织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使二者达到动态平衡。2、行政领导的基础是领导者的影响力。影响力的来源有:合法权——由领导者在组织等级系列中的合法职位决定的权力;奖惩权——奖赏和惩罚他人的权力;参照权——基于被领导者的认同和敬慕并愿意模仿领导者而使其产生的权力;专家权——领导者自己显示出来的又为被领导者所感知的专门知识的权力。3、行政领导者在履行行政职能时必然采用一定的领导方式,领导方式是行政领导者在履行其职能、处理上下级关系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领导者所用的手段可以分为强制式、激励式和示范式;按照领导者权力的控制程度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均权式;按照领导者管理的重点可分为重事式、重人式和人事并重式;按照领导者领导作风可分为专断式、民主式和放任式。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

行政诉讼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一、行政诉讼举证应该由谁承担1、行政诉讼举证的规定如下:(1)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怎么办

一、行政案件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怎么办1、对行政涉案物品的价值,可以通以下方式确定:(1)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二、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1、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2、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3、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4、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移交,但应当将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手续附卷保存。5、因询问、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办案需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调用涉案财物,并及时归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可不进行价格鉴证。

2022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行政复议的流程分为几个步骤,首先是要提出复议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部门审核之后才可以确认结果,如果证据不充分是会被驳回的。 

派出所能否是行政复议主体

一、派出所能否是行政复议主体派出所是行政复议的主体之一,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三)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法律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六)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作出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的标准和最高限额;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没收、收缴、追缴物品清单。二、如何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是行政复议的主体之一。所以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 

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

一、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1、高等学校(文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行(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损坏的货币)、还有公用事业企业如邮政企业等授权机构或企业;还有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经批准的自治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2、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二、什么是授权1、将权力以法定的程序委托给个人、机关或组织代为行使即为授权,被委托对象就是授权性主体。那么行政授权就是在行政组织中的上级机关以法定程序将一定权力委托下级机关或公务员行使的行为。2、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经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有关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被授权人有权对被授权人进行指挥和监督,被授权人有义务按照规定完成任务。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都是法定行政机关。授权一旦发生,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高等学校(文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行(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损坏的货币)、还有公用事业企业如邮政企业等授权机构或企业;还有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经批准的自治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收费

一、申请行政复议要收费吗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二、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起法院起诉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您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向哪里复议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