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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业主不管、不问、不赔偿!如何算清邻里账?

2021年1月,济南市钢城区周某因室内暖气片漏水,导致水流穿过楼板进入楼下张某家中,造成张某家中墙面严重变形,阳台墙面砖脱落,部分出现开裂空鼓现象,木地板部分有翘边现象,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因协商未果,张某将周某、物业公司、供热公司一并起诉至钢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决定由热力公司、周某和物业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张某进行赔偿。

有些事情虽小,却很普遍,也很闹心,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对于楼下业主而言,简直是无妄之灾,虽称不上大事,但足以令人难受一阵。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商品房在中国大地上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因为商品房漏水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对于楼下业主来说,很多却只能自担损失,自吃哑巴亏。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为何业主还碰上了“求助无门”?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对于这样的“小事”,在和业主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只是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再加上维权意识淡薄,小区物业不负责任等原因,也造成了明明是楼下业主自己吃亏,却求助无门,投诉无果的情况。因此有时候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不仅是楼上业主的责任,可能也与物业公司等有一定的关系。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退一步并不能海阔天空,反而会得到他人的得寸进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业主遭殃的情况见诸媒体,从中我们能够发现,大多数都是在投诉后无人受理,导致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之下而发生的,那么碰到类似的事情真的只能让老实人吃苦又吃亏?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业主却不管、不问、不赔偿,咋办?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目前社会环境下,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房屋质量维修问题、物业服务问题……都会存在于物业公司、邻里之间,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严重者更会造成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害。

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人们本身要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自身房屋的管理职责外,物业单位也应该做好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管理的人性化、规范化和合法化;受到损害的楼下业主在遇到以上情况后,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可以先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正当的途径收集证据,也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