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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校园欺凌又上热搜!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筑牢安全防线刻不容缓!

最近,一条揪心的热搜,被淹没在娱乐新闻里。广西贺州的江边,高一女孩慧慧,纵身一跃,将生命定格在16岁。失去唯一的女儿,父母悲痛欲绝,母亲哽咽读着女儿生前写下的遗书:“在厕所被水泼过,被同学孤立,被无数人嘲笑辱骂。”“你们对我的所有辱骂、所有侮辱,总有一天会得到报应。”慧慧写下几个同学的名字,字字悲愤,可惜她再也等不来一句道歉。分明是一桩校园欺凌酿成的悲剧,却发展成了受害者有罪论:“不就是被骂几句,现在年轻人承受能力这么弱?”“小孩子闹点矛盾就自杀,也太小题大做了吧!”对于这种轻视校园欺凌的腔调,我们似乎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被层层掩饰的校园欺凌,到底有多残忍?早在2022年6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官方微博就针对网络上流传“童星邵一卜疑遭校园欺凌跳楼”事件发布了通告,称对于此事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作为一代童星,童星邵一卜曾经出演过多部影视作品,而这也成为了她遭受校园欺凌的导火索。被诋毁、被辱骂、被孤立……终于在青春期最在乎自尊的时候,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幸得医生全力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我们总以为学校是天真烂漫的象牙塔,但对于某些孩子而言,那是血腥的恐怖囚笼。从近些年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会发现,如今校园欺凌已经是屡见不鲜。肢体殴打、遍体鳞伤这样直观的校园欺凌都常常被忽视,那么孤立、言语中伤和侮辱这样的隐性校园欺凌又该如何被发现呢?未成年的恶,根本令人无法想象,我们总会低估孩子的恶,觉得他们还小什么也不懂,就因为这样,我们永远无法预料到自己的孩子在校园中都会遭受什么。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而在世界范围内,校园欺凌问题都在影响着全球数百万青少年儿童。在大多数案例中,校园欺凌都是由于同龄段的孩子,在这个年纪认为做这些事情很正常,是开玩笑,或者是自己去欺凌别人的一种快感,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这种欺凌是心灵上永久性的伤害。除此之外,校园欺凌与校园管理者也有莫大的关系。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导者,老师在学生的学校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往往很多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者,都会被老师用“小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很正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某些案例中,教师和其他学校职员甚至也是校园欺凌的参与者,迄今全球仍然有67个国家允许学校体罚学生。“恶行”模糊成“闹着玩”,“侮辱”被定义为“开玩笑”,仿佛发生的一切都是受害者大惊小怪,这样的态度自然令施暴者更加无所顾忌,而这也间接导致众多校园欺凌的悲剧产生。校园欺凌已经不单单只停留在道德层面,更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针对校园欺凌,我国也颁布了其他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但是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在校园欺凌的实践中,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作为身心发育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当他们遇到欺凌时,若是没有身旁人的帮助,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去寻求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沉默应对,甚至是服软、妥协、退缩。要想制止网络暴力的产生,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相关部门除了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要多举措并举,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社会、学校、家庭应该构筑起第一防护线,加强对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自身防范意识。未成年人在遭受校园欺凌时,要勇敢对校园暴力说不,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适时寻求周围人的帮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网络招聘暗坑连连,内推竟要付费,又值毕业季,求职也要防诈骗!

六月,骄阳似火,热浪裹挟着麦香,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随着毕业季的到来,求职季也随之来临,各种针对毕业生的网络招聘骗局已经开始酝酿。骗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知名企业、高薪待遇为诱饵,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一旦学生们无法分辨很容易会深陷求职骗局的深渊。总结近年来的网络招聘骗局,可以发现,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就是诈骗机构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员工。高薪资,好待遇,优环境,不需要经验,不需要学历,入职可以进行培训……对于那些学历不高,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来说,这可谓是天降馅饼。刚从大专毕业的小杨就曾掉入过这样的培训陷阱。大专毕业的小杨,在网上看到正在招聘“UI设计助理”。招聘人员和小杨说经过三个月的实习期后就能推荐到到阿里、腾讯等大公司就业,承诺100%就业,在招聘人员天花乱坠的描述中,小杨心动了。紧接着招聘公司又以小杨没有任何经验,需要接受专业的UI培训为借口索要两万元的培训费,小杨经不住设计的前景和大厂工作机会的诱惑,分期贷款支付了三个月的培训费用。终于培训完以后,该企业又以各种借口为由,让小杨自己去找工作,小杨不仅没有得到梦寐以求的好工作,还背上了几万元的债务。小杨的情况就属于典型的诈骗机构以招聘为幌子,变相招募学员,收取高额培训费的骗局。这类诈骗公司通常会通过做广告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他们的套路主要是:第一,在招聘网站上发表很多诱人的工作岗位,相比于同种工作岗位来说,他们给的薪资特别优惠,保险等一应俱全,工作环境优美舒适,不需要经验,不需要高学历。当你无法理智辨别真假,那么你就开始慢慢进入他们的圈套。当你去公司面试,他们首先会对你说你的选择是多么正确,这个行业未来的前景是多么广阔,他们公司共培养出多少精英人才。另一方面他们会对你进行无限制打压,说你条件较差,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若是和他们签订培训协议,就可以先培训后入职,最终走上人生巅峰。当你被他们的话术所蒙蔽,向他们交了高昂的培训费后,那么你就已经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最终等待你的将是时间金钱的损失和梦想的破灭。以上这种招聘骗局主要是利用招聘平台等进行招聘,算得上是现在比较广泛的一种招聘骗局,要说最传统最原始,在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招工骗局其实是我们在电线杆、火车站、车站等附近看到的广告招聘和摆摊招聘。骗子以高工资、高待遇为诱饵,向招聘人员收入一定的介绍费、体检费等,拿到钱之后他们会立马消失,之后转移战地继续进行诈骗。第三种诈骗是骗子利用网络发布一些模特、迪士尼工作人员、酒吧侍从等招聘信息。在中间的某些环节,他们还是会为你提供一些便利的,但是所有的诈骗都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骗钱,他们会通过会员费、认证费等向你骗取金钱,一旦你从某个环节清醒或者在某个环节被骗到钱,他们将溜得比兔子都快。对于骗子们来说,就算他们骗术再高超,也会有被识破的一天,而那时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许多骗子公司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一开始往往很难辨别真假,当发现的时候已经深陷其中很难出来了。要想避免受骗一定要谨记,守好自己的钱包,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发现被骗之后,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西安百余户主入住五年烂尾楼,有的打地铺、有的睡板床,烂尾楼重生,城市伤疤如何修复?

5月29日,陕西西安,高新区某公寓百余户业主集体入住5年烂尾楼,有的打地铺、有的睡板床。业主王先生介绍,入住以来开发商不仅切断水电,连卫生间都是业主自建,期间开发商还组织业主自救,让他们抓紧交齐尾款。业主吴女士介绍称自己有3个孩子,因实在交不起房租住进了烂尾楼,屋子没有窗户,孩子在漏风的“新家”中过六一,还冻感冒了。找开发商维权,开发商直接拒绝回应此事,业主们真可谓是投诉无门,求助无道。其实不仅是西安,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烂尾楼项目,这些城中心烂尾楼,已经吞噬了上百个普通家庭的生活。一步一挪,爬上十几层楼,即使年轻人也早已满身大汗、气喘吁吁,更不必说腿脚不便的老人;屋子四面透风,厕所是自建,用水桶打水,用柴火做饭……这些场景并不是我们记忆中的乡村生活,而是实实在在上演在城市中心的角落,那些被人遗忘的烂尾楼中的生活。烂尾楼已经不仅仅是城市中心的伤疤,更是无数个购房者的噩梦。安居才能乐业,中国人民一向将住作为最重要的民生之一,为了买到梦想中的住房,很多人家穷极一生都在为购房而努力,然而面对烂尾楼时,住房梦似乎近在咫尺,却又是那么遥不可及。与商业烂尾楼相比,烂尾商品房由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存问题,更加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商品房一旦烂尾,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绝对算得上是灭顶之灾。更让人难受的是,房子烂尾,业主们每个月还得负担高额的房贷压力,这让他们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相信这也是他们搬进连基本的遮风挡雨条件都不具备的烂尾楼的重要原因吧!看了这么多,我们不禁想问,问题楼盘、烂尾楼怎么这么多?尤其在前些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买到烂尾楼,维权路其修远兮,可怜业主投诉无门。归根结底也无外乎几点原因:一是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开发商水平参差不齐,利用商品房预售制度和监管漏洞,无证销售,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只注重价格,一时被蒙蔽,没有注意到证件的问题,导致买到了烂尾楼。二是遭遇危机,中小房企容易资金断裂。房地产市场和其他行业一样,也会面临优胜劣汰,也会出现一些不良项目。不同的是,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占用资金较大的行业,对于购房者是这样,对于开发商也是这样,很多中小开发商实力有限,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甚至不具备操盘的能力,当遇到疫情等风险后,由于资金短缺或者后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立刻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境地,只能停工。三是房企决策失误或股权纠纷。楼盘烂尾,无论对于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持久消耗战,里面牵扯的因素极多,想要化解必然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有的经过好多年依然无法化解。而房地产的小事,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一个项目出现问题,对于无数个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整个行业容错率极低。要想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尤其对于他们持续经济实力要进行客观摸底,合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受损失的消费者利益。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烂尾楼问题具有复杂性,要想妥善解决,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房要选择正规的平台,做好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开发商要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在盈利的基础上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法瞳时评|狗狗买回家不久就患病死亡,“星期狗”乱象亟需整治!济南槐荫法院作出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张某从某水族馆以900元的价格购买金毛幼犬一只,并购买了狗笼、狗粮等宠物用品,总计花费1000元。不曾想狗狗从买回家次日开始,就出现了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问题,没过几天幼犬经抢救无效便直接死亡,张某前后支出治疗费共计2000元。后张某将幼犬尸体火化,支付火化费1800元。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张某以水族馆存在欺诈经营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和身心健康为由,将其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水族馆返还张某购买宠物犬款项900元及治疗费2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何为“星期狗”?所谓“星期狗”,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狗的时候,狗的状态和精神都很不错,然而在买回去之后,基本上一周左右狗狗就会生病死亡。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狗贩给生病的小狗们注射了兴奋剂、血清一类的药物,在出售的时候它们看上去非常活泼,而在不久之后便会出现呕吐、咳嗽、便血等问题,最终铲屎官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心爱的毛孩子一步步走向死亡。其实除了“星期狗”之外,宠物市场上还充斥着“星期猫”、“星期鸟”、“星期鱼”等乱象。现如今,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压力也随之增大,对于大多数青年人来说,“吸猫撸狗”乃是人生一大乐事。由于养宠物门槛低且人们经济水平提高,引来更多年轻人养宠物,宠物经济迎来高速增长期,愿为“毛孩子”买单的铲屎官正撬动宠物千亿市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宠物赚钱,便成了资本竞相追逐的热点。与此同时,“星期狗”乱象便层出不穷。如此幼小可爱的生灵,竟然有人以损害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从“宠物盲盒”到“星期狗”横行,背后隐藏的是无序宠物交易的缩影,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而商家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今,宠物市场依然在不断扩大,宠物的吃、用、病、葬都是生意。正是由于这部分市场的存在,才使得部分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急于抓住这个所谓的“先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是在虐待小动物,挑战着人们对于保护动物的认知。贩卖“星期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其他生命的不尊重,广大消费者对于狗贩子的这种行为可谓是深恶痛绝,“星期狗”乱象迫切需要整治!与日益扩大的宠物市场相比,很显然与“星期狗”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想更加扎实规范“星期狗”乱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既要保护好幼小无辜动物的生命健康,也要有效整治商家贩卖“星期狗”的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星期狗”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业主不管、不问、不赔偿!如何算清邻里账?

2021年1月,济南市钢城区周某因室内暖气片漏水,导致水流穿过楼板进入楼下张某家中,造成张某家中墙面严重变形,阳台墙面砖脱落,部分出现开裂空鼓现象,木地板部分有翘边现象,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因协商未果,张某将周某、物业公司、供热公司一并起诉至钢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决定由热力公司、周某和物业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张某进行赔偿。有些事情虽小,却很普遍,也很闹心,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对于楼下业主而言,简直是无妄之灾,虽称不上大事,但足以令人难受一阵。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商品房在中国大地上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因为商品房漏水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对于楼下业主来说,很多却只能自担损失,自吃哑巴亏。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为何业主还碰上了“求助无门”?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对于这样的“小事”,在和业主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只是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再加上维权意识淡薄,小区物业不负责任等原因,也造成了明明是楼下业主自己吃亏,却求助无门,投诉无果的情况。因此有时候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不仅是楼上业主的责任,可能也与物业公司等有一定的关系。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退一步并不能海阔天空,反而会得到他人的得寸进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业主遭殃的情况见诸媒体,从中我们能够发现,大多数都是在投诉后无人受理,导致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之下而发生的,那么碰到类似的事情真的只能让老实人吃苦又吃亏?楼上造成漏水情况,业主却不管、不问、不赔偿,咋办?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目前社会环境下,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房屋质量维修问题、物业服务问题……都会存在于物业公司、邻里之间,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严重者更会造成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害。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人们本身要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自身房屋的管理职责外,物业单位也应该做好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管理的人性化、规范化和合法化;受到损害的楼下业主在遇到以上情况后,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可以先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正当的途径收集证据,也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法瞳时评|原装iphone竟成改装机,品牌消费常踩坑?别怕!法律为你撑腰!

2021年5月,小刘在顾某的淘宝店购得其所宣传的苹果国行正品iPhone11 256G手机一部。收货当天,小刘发现作为一部新手机,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卡顿发热的情况。通过苹果官方客服(品牌方权威)和第三方对机器进行序列号查询,小刘发现机器出厂为美版有锁机64G,且早在2020年3月就已经被激活,并非正品国行256G内存。本案中顾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是翻新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在淘宝店铺将其宣传为原装正品国行手机,诱使像小刘一样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购买涉案手机,其行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个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而且已然涉嫌欺诈,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市场鱼龙混杂,无良商家为了个人的利益,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为了避免踩坑,我们常常在“种草”和“拔草”中痛苦挣扎,却总是防不胜防。此案件中的原装iphone的改装机,是商家通过把低价内存手机非法改装成高容量的手机,再将改装机当成原装正品以高价进行销售,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纵观市场上的原装iphone改装机,通常是用回收回来的旧手机改装而成。回收来的旧手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的部件已经损坏无法直接使用的,一种是可以直接使用,或者经过刷机以后还可以使用的。不同类型的旧手机商家有不同的用处,但统一的用处都是用来改装新机,进行售卖。对于内部部件损坏,无法直接使用的手机,无良商家会从报废机或者维修机等比较便宜的机板上取下有用的软件进行拼装,之后配上电池、机壳,包装成原装正品手机,再以稍低于正品的市场价进行售卖,从而达以最小的成本获取高额报酬的目的,这样改装而成的山寨机,由于内部硬件根本无法支撑起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爆炸,对人们危害极大。对于那些还可以直接使用,或者刷机后能够使用的手机,无良商家会直接将此台手机上的行货等信息复制到另一台机子中,制成克隆机。克隆手段高超,足以以假乱真,就连行业中的资深老手都难辨真假,何况消费者小白。而通过这种方式改装而成的克隆机,是不会有任何售后保障的。买到苹果山寨机被欺诈,品牌消费常踩坑,难道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后果,自认倒霉吗?NO!购买到山寨机,若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或者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要求退还价款,还可以要求N倍赔偿。比起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为了不以身试险,消费者们在购买手机的时候,一定要到官方正品店铺进行购买。在购买的时候还要货比三家,若是店家报价远低于港版,就要树立起防范意识了。若是刚好追加评价中,大都是称赞手机外形炫酷、售后碉堡等等,那就更加可疑了。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法瞳时评|山东省3月以来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案件210起,战役时刻,从严从重!

当前,疫情反复,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国内部分省市疫情影响,山东省发生一些故意隐瞒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造谣传谣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份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已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案件210起。疫情防控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为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效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平稳有序,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防控举措。然而从各种新闻报道中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各种假新闻、谣言不断出现;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以疫情为契机,“蹭热点”造谣生事,甚至“借题发挥”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令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对此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并公开曝光。谎报疫情警情、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行政拘留。2020年1月31日,济南市王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到过武汉并出现发烧症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刻指派警力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却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所说乃是饮酒后的胡诌,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2020年1月31日,济南市某李姓男子醉酒后,对两名女性防疫人员进行侮辱、谩骂,经询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南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疫情时期,口罩等物品成为了紧缺品,“一罩难求”的情形屡屡出现。有商机的地方就有市场,疫情发生后,很多不法分子借着“国难”,瞅准时机,想要实现自己的发家致富的梦想。他们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酒精、药品、医疗用品来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该行为可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查处。1月29日,山东日照公安局某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线索: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高价兜售75%酒精。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很快掌握了涉案嫌疑人的不法证据,并成功抓获了相关的违法人员,现场缴获酒精1500余斤。此案件中,相关涉案人员,以明显超过市场涨价幅度的价格在疫情防控期间兜售酒精,涉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除此之外,伪造、变卖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防疫人员明确告知其需居家隔离观察后,仍然私自外出;刻意隐瞒外出务工和旅居史,未按要求报告行程;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检疫;涉疫情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并公开曝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保卫战,全社会成员都应该认真着、努力着、坚守着,与时间赛跑,与疫情较量,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和法律法规,用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协同构筑起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防疫屏障。对触碰红线者,警方将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法瞳时评|济南绿地城被曝卖房捆绑车位 ,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下必须树立“冷思考”观念!

随着房地产市场回暖,房地产市场中很多区域的房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卖方市场占尽先机。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管控,开发商不能擅自调整房屋售价,便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不合理的规定,其中“不买车位不卖房”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规定,这种捆绑销售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源售价,也相当于是在变相涨价。济南市民杨先生,为图工作方便,于是想在绿地附近购置一处房产,等待购买的期间,却接到绿地城置业顾问微信通知,称当晚加推房源,但要捆绑地下室或车位,车位15万元一个。更令人差异的是,就在第二天一早,杨先生从其他人那里了解到,绿地城加推的某栋楼盘已经被全部售罄。据置业顾问称,近期绿地城还将加推另外一栋楼盘,有的楼层捆车位有的楼盘捆地下室,“客户也可以不买,但以后有没有车位就不好说了。”房地产“捆绑销售”现象屡见不鲜,买房人叫苦连天令人心酸。经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山东省各地,如枣庄市等,均有房地产“捆绑销售”的现象,有的开发商要求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有的则规定买房必须购买储藏室。对于大部分买房的人来说,都属于工薪阶层,劳碌一辈子,就是为了给父母或者儿女买套养老房,凑足购房的首付款已经实属不易,若是再加上车位费或者储藏室的钱,实在难以承受。有关部门早已开展一系列的严打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活动,为何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依然屡禁难止?早在2016年,全国各地就已经出台了各种政策打击房地产“捆绑销售”的乱象,2017年,杭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捆绑销售和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除此之外,山东省、福建省等地也都加大了房地产捆绑销售的打击力度,但是直到现在,依然有不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顶风作案,开发商建车位和储藏室的成本远低于商品房建筑成本,捆绑销售就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说到底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是贪婪和丑陋的。如今,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行为依然是房地产行业的整治重点。此类现象,不仅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而且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七种行为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可见开发商此举已经涉嫌滥用优势地位促进不公平交易,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直接拒绝,要求其撤销不公平的搭售行为,也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监督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房地产市场及时回归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法瞳时评|快递单上扫码领福利?“馅饼”变“陷阱”,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购物渐渐成为一种潮流,满足了宅士一族的生活需求。但是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们会发现快递单号上面出现了许多扫码领福利的标志:别扔!扫码领取5.87元,免费抽手机……所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见得多了难免会让人心动!但是扫码后真的可以领取到馅饼福利吗?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就此现象展开了调查。通过对1111份快递单样品进行测试、统计、分析后发现,快递单样品中,扫码领福利,扫码拿大奖的广告占比率竟然高达60.67%,而且在不同的平台上面购买的物品,还具有不同的“福利”活动,当你心动扫码以后,就进入了商家的全套。比如在某平台下单的物品,快递单二维码上面的现金活动,与某平台上面的砍价提现功能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需经过好友相助、抽取金币等等阶段,环环相扣,才可以达到领取现金的目的。有些快递公司包裹上面的二维码,经过扫取之后,会直接跳转到某APP下载。如此名目张胆借着“福利”、“抽奖”的名义诱导消费者进行商品购买和办理业务的行径,到底是谁在主导?记者走访多家菜鸟驿站和快递点后,站点负责人表示说,上面的二维码是在商品下单后,打印机自带的模板,站点人员无法进行控制。一些小点的快递站点则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件事,虽然向上级部门进行核实。当记者再打去电话时,站点负责人要不直接拒绝采访,要不明确表示自己不知情,也没有投放相关的业务。而一位从业人员表示,广告投放一般是快递公司和广告公司进行合作完成的。由于在快递包装上打广告成本极低,再加上受众范围极广,可以进行大批量投放,就算产生投诉后也不好处理,因此是商家进行个人营销的重要“阵地”。记者在走访过程中,通过了解得出,广告公司可以向所有快递公司的源头大仓投放广告,也可以向指定区域投放,只需要充值一定数额的金钱,不经审核就能够投放相应的广告,比如被消费者广为吐槽的抽奖。除此之外,还能够以针对投放广告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可以创建公众号帮助商家进行引流。事实上,快递单“小广告”是一种点对点投递给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小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快递面单上发布虚假二维码广告,诱导消费者扫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的,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主管部门可对其处罚。如今,对于能否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我国尚未出台比较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也只是能够在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中查到“包装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因此要想有效解决行业乱象,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及时、长期地执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快递市场;快递单打印系统对此行为应进行规范,选择正规的厂家,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泄露消费者隐私,要筛选优质广告;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看到不明二维码不要乱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瞳时评|金箔冰淇淋十四万?餐饮界“贵气”吃法来袭,是智商税还违法?

丝滑美味的冰淇淋上面,星星点点铺满金箔,轻轻咬一口,满口都是土豪的味道。近两年来餐饮市场上流行了一种新吃法——给菜品“穿金戴银”,至此,金箔成了营销吸睛的新手段。近日记者就对温州餐饮市场展开了调查,多款“金箔”餐品被叫停,其实不仅温州地区,山东等地也对此展开严查。经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平平无奇的菜品,经过“金衣”的包装,价格能够成倍增长。至于味道,想必没有太多人关注吧!就说嵌入金箔的奢华版冰淇淋就能被叫价十四万,简直令人瞠目结舌。打开某点评网站,能够看到许多网友在分享美食的时候,都会拍摄带有“金箔”的食物。在外卖平台上搜索的时候,会发现平台上有本地烘焙店推出的金箔蛋糕。不仅如此,抖音上一些自媒体探店的视频中,金箔也是被“推崇”的一大卖点。从牛肉、炸鸡、冰淇淋到鸡尾酒、冰粉,无奇不有……“贵气”、“高贵”、“上档次”是网友们对金箔餐的评价,似乎没有吃过金箔食物就是落后,就是跟不上潮流,而“金箔饭”也已经成为他们彰显身份的一种手段。“金箔饭”为何如此流行?其实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已经命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金箔,但是时至今日,金箔却依然有市场,这是为何?归根结底其实不外乎三种原因:食用金箔可以延年益寿;食用金箔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能够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猎奇心理,跟风心理作祟,迎合市场上的奢靡搞怪风气。金箔到底能吃吗?食物上一般会添加多少金箔?民以食为天,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食物的健康问题,抛却金箔入食是否合规的问题,吃起来到底安不安全,是大多数“吃货”更关心的。据商家所说,他们在食物中添加的金箔都是可食用性金箔,作为食物上的一种点缀,是不含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对于商家的说法消费者也是分为两派,有的人认为既然国家并未批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那金箔入食就属于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有的人认为将金属用于食物中,在国外早有先例,没什么好大惊小怪。无论如何金箔吃多了,对于人体肯定是有危害的,毕竟市面上所宣传的金箔对于人体的诸多功效,目前确实无从考察,而市面上的说法更多也只是商家进行促销的一个噱头。其实,餐饮界“贵气”吃法不仅是智商税,生产、经营这种“金箔食物”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下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采购、不得使用、不得制售含金银箔粉的餐食;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下架,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如今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口味也更加多元化,追求新鲜感无可厚非,但是在饮食方面一定还是要以健康、营养为基本原则,小心病从口入,说到底“金箔饭”也只是人们迎合奢靡风气的一种营销噱头,既增加了安全风险,也缺乏一定的营养价值,对于这种舌尖上的“拜金”之风,我们还是敬而远之为好。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严格防控和核查,严查“镀金食品”,为市民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